骞王意外。
棺材里还真有把剑。
这小子,时隔这么多年居然还记得清清楚楚,果然是珩王本王。
他道:“等着,本王下墓帮你拿。”
他身形一晃,就要钻入沙土。
秦珩伸手去抓他手臂,却抓了个空。
他冲他的背影喊道:“四哥,你小心!”
骞王灵体已入河沙。
听到这句话,他身形一顿,卡在了河沙里。
他心中腹诽,臭小子,这种时候煽什么情?
碍手碍脚的!
可是穿入层层河沙,穿入墓门,穿过长长的墓道,进了主墓室,立在珩王的棺材前时,骞王的眼眶却微微泛了潮。
他抬手虚虚抹一把脸。
自古最是无情帝王家。
生前他和珩王感情好,但也互相提防,和其他兄弟更是面和心不和,互相算计,因为每个兄弟都有可能会成为刺向自己心口的那把利剑。
一两千年后,他和珩王却成了最好的兄弟。
穿入棺中,骞王小心翼翼地从珩王的指骨取出那把剑,生怕把珩王的指骨给掰断了。
古人最讲究留个全尸,他也不例外。
那把剑,珩王指骨握得十分紧。
他要一点点地掰。
费了好些精气。
其实可以用鬼力,但是他不想,鬼力粗暴,他不想九弟的尸骸有一点点损伤。
费了些时间,他才从珩王的指骨中完好地取下那把宝剑。
握着剑出来,他望着手中长长的古剑自嘲地笑了笑,这就是当代人口中的舔狗吧?
他的妻子萧妍,再世投胎,成了秦珩的女朋友。
可他却帮他取剑。
这不是舔狗,是什么?
使了灵力,带着剑回到地面,骞王将那把长剑朝秦珩面前一递,道:“给。”
那剑长约一米出头。
剑鞘漆黑,上刻有如意云纹和麒麟纹等。
专业原因,言妍对古代兵器有所了解,知道那是古代黑色的青铜器,又称“黑漆古”,是铜锡铅合金,一般新铸时呈金黄色,埋藏后因腐蚀形成致密黑色锈层。
这剑鞘呈黑色,不知是因埋藏后腐蚀变黑,还是本就发黑?
若是后者,青铜器的铸造技术又得改写了。
那长剑虽套着剑鞘,仍能让人感受到一股凛冽寒气扑面而来。
秦珩看到那把剑,顿时仿若见了最重要的老朋友,眼神明显亮了,情绪有些激动。
他伸手就要去接剑。
言妍急忙握住他的手臂,拦住他,道:“慢着。”
秦珩手伸到一半,停下。
言妍说:“那剑一直放在古墓中,和尸骸为伴,细菌肯定很多。尸菌、古细菌弄不好会致命,你还是小心点好。”
骞王暗道,还是女人心细。
他平素不惧这些东西,所以老是忘。
退后几步,他将那把剑从剑鞘中拔出。
那剑发出嗡地一声脆响。
言妍知道那是剑鸣。
不是所有的剑都会有剑鸣,只有绝世宝剑才会有。
利剑一出,秦珩和言妍顿觉眼前白光一闪!
那剑通体雪亮,剑气如虹,寒光凛凛,剑身竟无一丝锈迹。
秦珩漆黑瞳眸亮得出奇。
他盯住那把剑,要使着力气控制着垂在身侧的手指才行。
因为这双手会情不自禁去握剑。
言妍道:“这剑含硫量应该很高,因为硫化铜这种成分能防锈。剑又插在剑鞘里,密闭藏在棺中,避免接触氧气,所以它周身雪亮,这么多年仍没被氧化。”
骞王凤眸中溢出一丝赞赏的神色。
他的女孩无论哪一世都很优秀。
骞王啪地一下将剑插入剑鞘!
秦珩眼中的亮光瞬间消失。
骞王捕捉到了他细微的眼神变化,心道,老九生前嗜剑如命,爱出征,爱打仗,爱天下黎民百姓,爱江山,也爱美人,但他心胸太大,心怀天下,一颗心装得太多,所以才给了他可乘之机。
他对秦珩道:“你带言妍先回酒店,这剑本王要处理一下。等处理干净了,再送予你。你们脆弱的人类,怕这菌那菌。”
秦珩不理他的揶揄,朝他一拱手,“谢四哥!有劳四哥了!”
骞王瞥他一眼。
性情还真是变了。
若是从前的秦珩,定当会对他反唇相讥。
他目送秦珩和言妍上车。
他却没走。
他看向遥远的大树后,朗声道:“你这小孩,大半夜的不睡觉,成日跟踪我,不怕我杀了你?”
远远的大树后露出一张年轻朝气的脸。
那女孩冲骞王咧嘴一笑,笑声清脆。
是萧若颜。
她抬腿朝他跑过来。
今天她没戴棒球帽,高马尾跑起来一甩一甩的。
骞王想起了他生前常骑的那匹马的马尾。
那是一匹乌黑色的宝马,通体漆黑,四脚却雪白,尾巴也是黑色的,和这女孩的马尾辫有异曲同工之处。
跑到他面前,萧若颜立定,微微歪着头说:“四哥,你好厉害!你竟然真的会土遁,会穿沙入土!第一次看到你,我以为我眼花了,这次我是真真切切地看到的,眼睛绝对没花!上一个会土遁的,是《封神榜》里的土行僧,但那土行僧长得太丑,你又英俊又高大,还身手无敌!”
她朝他竖起大拇指,“我好崇拜你!”
骞王微微蹙眉,暗道这丫头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。
他是鬼啊。
是鬼!
骞王抬起下颔,指指地上她的影子,提醒道:“你低头看看你和我有什么区别?”
萧若颜低下头,看到了自己的影子,再看向骞王脚下。
他没有影子。
骞王以为她会大吃一惊,然后飞也似的逃跑。
谁知她却抬起头,笑着说:“这有什么好稀奇的?你都会奇门遁甲会土遁了,将影子隐藏掉,对你来说不是小菜一碟吗?”
骞王郁闷,这小孩是真天真,还是假单纯?
他望着她的眼睛质问:“你跟踪我,到底有什么目的?”
萧若颜扑哧一笑,“一个女孩跟踪一个男人,还能有什么目的?”
她双手背到身后,身体微微有些倾斜。
她笑起来,嘴唇很红,牙齿很白,两边的犬齿尖尖的,有点长。
那尖牙让她的笑便多了两分俏皮。
骞王心道,这女孩其实还算可爱。
当然远不如萧妍和言妍漂亮。
骞王再次提醒:“我是厉鬼,别靠我太近,否则会夺你阳气。”
萧若颜像听到了最好笑的笑话,哈哈大笑。
她抬起右手,伸出食指,隔空指着骞王的鼻尖说:“你这男人好生奇怪!我又不怎么着你,一不骗你的钱,二不骗你的命,只是对你有点好奇,你老是吓唬我干什么?”
骞王唇瓣微启,“难道你想骗我的色?”
萧若颜右手食指戳戳自己右边脸颊,“色,我也有呀。你如果不愿意我骗你的色,你可以骗我的色,我没意见。”
骞王心道,他这只厉鬼真是被步六孤和秦珩给带坏了。
平素少言寡语的他,居然跟个完全陌生的小屁孩,在这里叽里咕噜半天。
太无聊了。
他道:“告辞!”
他拎着剑,迈开大步就走。
走着走着,察觉少点什么。
那跟屁虫没跟上来。
没跟来好,他利索多了。
又走了几步,骞王想,这大晚上的,此处未完全开发,又是古墓之地,平时应该闹过鬼,这里几乎没人。
万一有坏人,想糟蹋那丫头,她压根没有反抗之力。
骞王伫足,回眸。
他走出去有三十米远了。
萧若颜还站在原地。
孤零零的一个人。
在那沙土间显得特别孤单。
骞王高声道:“小孩,这么晚了,你不回酒店,不怕被人害吗?”
萧若颜轻抿一下唇,突然得意地笑起来。
她头微微往后抻一下,得逞似的朝他走过来。
走到骞王面前,她像打了胜仗一样,骄傲地说:“四哥,我赢了喔!”